汽车出租行业在便利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由于行业发展的不规范而带来的诸多法律纠纷与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由于承租人的诚实信用问题而出现的拖欠租金、车辆失控等风险大多是在车辆租赁以后才发生的。
如出现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情况,出租人要尽早终止合同,以尽早收回租赁车辆为首要目标,降低由拖欠租金转为车辆失控、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如确认车辆失控,应尽快寻找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的下落,整理、收集租赁合同、收款通知书等证据。汽车出租负责人认为,如汽车出租企业自行收回车辆和欠款失败,承租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合同规定的租金外,还可追偿车辆失控期间的租金损失。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妥善保管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在使用完毕后,最终是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返还时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或者性能。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好所租用的租赁物及相关的证件直到归还租赁物为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将租赁物擅自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如在租赁期间属承租人的责任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被盗以及因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后第三人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都将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