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 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四)接受身体检查.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六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三)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五)接受身体检查.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十七条 关于考试科目的规定。
(一)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二)初次申请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 )的科目进行考试。
(三)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的内容、方法、合格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 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