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格的计算一般采用三种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浮动。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应以固定总价为基础,增加和改变工作量,减少业主指示,删除工作量,调整临时定价工作量,然后增加索赔和其他工程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先计算设计图纸中的工程量价格,单价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然后计算增加工作量价格,设计变更工程量价格和索赔价格。在采用固定浮动定价时,应检查合同中图纸中工程量的定价方法是否与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定价方法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按照竣工图纸进行计量,则可以在竣工图纸的基础上直接计算金额。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定价方法,则在施工过程中办理签证变更确认手续,以避免发包人因签证变更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限而拒绝承认。
此外,不要错过结算中的总承包服务费、延迟支付进度款的利息、违约金等。有时,承包商提交结算时的部分费用尚不清楚。例如,总承包服务费取决于业主平行承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虽然承包商不知道平行承包的价格,但在结算计算中仍需进行价格估算。也可以在结算说明书中说明,金额为估算费用,具体金额以业主提供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乘以总承包合作率为准。
承包商在计算合同中的价格时,有时会出现计算量少、计算价格低的计算错误,甚至遗漏工程量。一旦结算声明,结算验证将对承包商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承包商应在取得施工图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特别是在计算数量时。相反,如果施工图预算在项目完成后才开始,由于时间紧迫、项目部解散、人员变动等原因,容易出现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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