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接件的螺栓孔应按照本规范第8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工。包头钢结构应符合GB50205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2.当螺栓孔距离超过本规范第7.2.1条规定的允许误差时,可使用与母材匹配的焊条进行补焊,经无损检测合格后重新钻孔,每组孔补焊后钻孔螺栓数量的20%。
4.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冲突表面可根据设计防滑系数的要求选择处理工艺,防滑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使用手动砂轮进行研磨时,研磨方向不得小于受力的4倍。
5.表面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冲突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连接冲突面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接疤痕、氧化铁皮、污垢等;
(2)处理后的冲突面应采取保护措施,冲突面不得标记;
(3)冲突面采用生锈处理方法时,冲突面上的浮锈应在安装前用细钢丝刷垂直于构件受力方向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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