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介绍到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在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则: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企业发作的下列支出作为临时待摊费用,依照规则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则: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则的支出外,以改建进程中发作的改建支出添加计税根底。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乌鲁木齐代理记账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到公司参观考察,期待您的光临!